陳母是小美與小華的母親,小美與小華系姐弟關系。1999年農村土地承包實行延包制度,原則上增人不增地,減人不減地。陳父在1999年1月1日的土地承包項目登記表上載明,其原承包戶成員為陳父、陳母、小美、陳二女、陳三女。因小華出生于1983年,登記表上并未記載其名字。
2011年,小美與陳二女、小華、陳父簽訂分田協議。隨后,小美在取得相關審批后于分得的土地上建房。
2015年5月,因洪水原因,陳母原有房屋受損,便搬到涉案房屋居住。小華于2017年與妻子離婚后也搬進了涉案房屋跟隨母親居住。
(查看房屋室內情況)
2019年,小美欲續建房屋,要求二人搬出未果,遂訴至恭城法院。一審法院判決該房屋為小美所有,小華與陳母應當將房屋返還小美。二審法院維持原判。
在判決書生效后,小華、陳母依舊住在房屋中不肯搬離,小美無奈只好申請強制執行。
恭城法院執行法官受理該申請后,多次到現場勘查,考慮到雙方的親屬關系,為避免加劇矛盾,多次電話組織雙方協調執行方案,但均未達成執行和解。被執行人小華甚至揚言強制執行會出人命,以此威脅法院干警。
(在搬運被執行人物品時發現管制刀具)
為維護司法權威,早日解決糾紛,12月2日,該院副院長羅恒軍親自帶隊,組織20名干警及8名施工人員到涉案房屋強制執行,公安機關到場協助,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、嘉會鎮政府工作人員、村委干部到場監督執行。
(被執行人一度情緒激動)
執行過程中,被執行人陳母與小華一度情緒激動,執行干警分別對二人釋法說理,在看到小華疑似有過激舉動時,法警依法依規對其發出警告,成功讓小華平靜下來。之后,由施工人員順利將被執行人的物品清空轉移,該案執行完畢,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。
注:文中人名皆為化名。